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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: 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审批
受理机构: 镇农办
项目类型: 其他项目
联 系 人: 皋埠镇人民政府
联系方法: 绍兴市延安路越城区皋埠镇人民政府内 0575-88617055
服务对象: 个人和企业(组织)
办理时限: 15个工作日内
收费情况:
设立依据: 《农业法》
浙委办[2009]37号文件
绍市土资发[2009]57号文件
受理条件: 1、土地流转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、经营面积100亩以上;
2、不改变土地用途,不破坏耕作层,用地面积占流转面积5%左右;
3、有“在流转期满后予以复耕”承诺书;
4、交纳一定数额复耕保证金。
材料明细: 1、申请报告;
2、流转或承包合同(复印件);
3、所在村同意意见;
4、用地选址位置图(由国土所踏看绘制);
5、村向镇政府保证复耕承诺书;
6、交纳复耕保证金收据复印件。
办理流程: 1、用地者提出用地申请;
2、镇农办、镇国土所现场踏看绘图;
3、区农水局确认;4、区国土分局审核;5、区人民政府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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